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刘艳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你行《关于核准刘艳萍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渝发〔2022〕46号)等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5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艳萍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该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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