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开区东港汽车电子产业园(恒祥实业地块、城园置地地块)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及招商运营管理合同公示表
【信息时间:2023-03-31阅读次数: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重庆经开区东港汽车电子产业园(恒祥实业地块、城园置地地块)项目
重庆经开区东港汽车电子产业园(城园置地地块)项目位于东港M27-1/02地块,为一般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3930㎡,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5,计容总建筑面积65895㎡,其中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车位按相关规划指标进行配建。该项目主要用于汽车电子产业园相关功能厂房及配套用房;重庆经开区东港汽车电子产业园(恒祥实业地块)项目位于东港M6-1/02地块地块,为一般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7804㎡,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5,计容总建筑面积56706㎡,其中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车位按相关规划指标进行配建。该项目主要用于汽车电子产业园相关功能厂房及配套用房。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招商及运营期:不低于3年。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审查及批复。(2)专业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行业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4
)招商运营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经开区及业主关于产业招商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商运营考核办法。
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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