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等地已有“租改售”先例
原标题:重庆等地已有“租改售”先例
2011年2月12日,重庆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其租赁满5年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2014年第三季度,四川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形成公租房“租改售”制度,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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