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金禾村4社的林地司法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金禾村4社的林地(小地名:大石堡、寨子门、岩顶湾、黄泥坡、吴叫坟山、大围寨),经济林,林权证:南川府林证字[2006]第01472号,证载面积57.4亩。特别提示:据现场勘查该拍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金禾村4社的林地(小地名:大石堡、寨子门、岩顶湾、黄泥坡、吴叫坟山、大围寨),经济林,林权证:南川府林证字[2006]第01472号,证载面积57.4亩。主要树种莘荑、香樟、桂花。
拍卖标的物具体状况以现场实际为准(声明: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值为:99.68823万元,头部次起拍价:69.8万元,第二次起拍价:55.8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3,000.00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登录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蕞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社区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
标的物过户所涉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的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和平分理处;账号:7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支付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023-71430655或登录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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