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渝高新城智博中心)非住宅、九龙坡区科园二街213、215、217号商服用房、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21号商服用房及车库用房、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社的土地使用权及工业用房
号(渝高新城智博中心)非住宅、九龙坡区科园二街号商服用房、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号商服用房及车库用房、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社的土地使用权及工业用房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6月19日9:3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27层的非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1609.69 m²,产权证号为114房地证2010字第088842号,商业、出让地,现空置。拍卖保留价:1147.384万元,竞买保证金:58万元。
2、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街213、215、217号的商服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342.63 m²,产权证号为114房地证2006字第012153号,商服、出让地,现出租经营君侨养生会所。拍卖保留价:616.736万元,竞买保证金:31万元。
3、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21-22号、121-23号、121-24号、121-25号的商服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共约为737.83 m²,产权证号分别为104房地证2012字第33140号、第33143号、第33146号、第33142号,批发零售、出让地,现出租经营海月宾馆。拍卖保留价:584.368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4、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21-26号、121-27号、121-28号、121-29号的商服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共约为810.26 m²,产权证号分别为104房地证2012字第33149号、第33147号、第33148号、第33150号,批发零售、出让地,现出租经营崇立足浴水疗馆。拍卖保留价:641.728万元,竞买保证金:33万元。
5、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21-1号的车库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共约为3010.52 m²,产权证号为104房地证2012字第33141号,批发零售、出让地,现出租经营车库。拍卖保留价:818.864万元,竞买保证金:41万元。
6、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社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46栋工业厂房。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使用面积为123408.28 m²,工业、出让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304房地证2012字第02788号;工业厂房建面共约为18950.51 m²,房屋用途为“工交”,产权证号分别为304房地证2012字第02777号至第02784号、第02786号至第02793号、第02795号至第02796号、第02798号、第02801号至第02804号,目前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拍卖保留价:3031.336万元,竞买保证金:152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6月17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6月18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①将被执行人重庆港太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27层建筑面积计1609.69平方米(权证号为114房地证2010字第088842号)的非住宅房屋(处于27层的办公场所用房)以及上述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拍卖(但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脑、空调等办公所需配备的全部物件除外,该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底价以其对应的评估值下浮20%为准,为1147.384万元,保证金为58万元);
②将被执行人重庆铭嘉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213、215、217号建筑面积计342.63平方米(权证号为114房地证2006字第012153号)的商业用房屋(目前使用现状为已出租周燕兰经营君侨养生会所)以及上述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拍卖(但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空调、电视等经营所需配备的全部物件除外,该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底价以其对应的评估值下浮20%为准,为616.736万元,保证金为31万元);
③将被执行人重庆赛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21-22号,121-23号,121-24号,121-25号建筑面积合计737.83平方米(相关的房地产权证号分别对应为:104房地证2012字第33140号、第33143号、第33146号、第33142号)的商服用房(目前使用现状为已出租熊育新经营海月宾馆)以及上述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拍卖(但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空调、电视等经营所需配备的全部物件除外,该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该整体标的物的总面积以组成其的相关房地产权证项下所分别对应载明的面积之和为准,拍卖底价以评估报告中所分别对应载明的各相关房地产的评估值之和下浮20%为准,为584.368万元,保证金为30万元);
④将被执行人重庆赛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21-26、121-27、121-28、121-29号建筑面积合计810.26平方米(相关的房地产权证号分别对应为:104房地证2012字第33149号,第33147号,第33148号,第33150号)的商服用房(目前使用现状为已出租易永红经营崇立足浴水疗馆)以及上述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拍卖(但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空调、电视等经营所需配备的全部物件除外,该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该整体标的物的总面积以组成其的相关房地产权证项下所分别对应载明的面积之和为准,拍卖底价以评估报告中所分别对应载明的各相关房地产的评估值之和下浮20%为准,为641.728万元,保证金为33万元);
⑤将被执行人重庆赛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21-1号建筑面积计3010.5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104房地证2012字第33141号)的车库用房(目前使用现状为已出租王仁富经营车库)以及上述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拍卖(该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底价以其对应的评估值下浮20%为准,为818.864万元,保证金为41万元);
⑥将被执行人重庆铭嘉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社面积为123408.28平方米性质为出让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304房地证2012字第02788号”)以及连同上述土地上房屋用途为“工交”的46栋合计建筑面积为18950.51平方米的工业用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拍卖(目前该地方的46栋工业用房屋中的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详见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补正说明,房屋所对应的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304房地证2012字第02777号至第02784号、第02786号至02793号、第02795号至第02796号、第02798号、第02801号至02804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该整体单位标的物中的46栋房屋的总面积以各相关的房地产权证项下所分别对应载明的面积之和为准,上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46栋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单位进行拍卖的拍卖底价,以评估报告中所分别对应载明的每栋各相关房屋的评估值与全部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之和下浮20%为准,为3031.336万元,保证金为152万元);
2.对于上述各处的标的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系按照其目前现状使用上的特征等相关因素共划分组合为了6宗标的物财产分别进行拍卖,具体的划分组合拍卖方式及每宗标的物的拍卖保留价、竞买保证金等等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案的评估报告、本“公告”等的相关要求,可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3、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拍卖若成交,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该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并带租赁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买受人(拍定人)有权对该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相应的妥善维护和管理。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标的物移交时如果涉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产生的搬运费、拆卸费、维修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他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4、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拍卖若成交,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才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财产权属,买受人应持该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必须在20日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对于应由被执行人所承担的部分税、费,应以先由买受人进行全部的垫付为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应将因标的物办证过户所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该院,由该院凭代为垫付的税费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买受人。买受人(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将要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数额有一个充分的预估。如买受人在收到该院确认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未按上述规定的20日的期限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该院,或者虽在规定的20日的期限内申请了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但在办妥了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后的七日内未将代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该院,则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单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上述委拍房屋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蕞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与该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如买受人对其所获得的标的物财产进行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水、电、气、讯、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尚欠的五通费、尚欠或诸如因超规模建设等的各种原因而应补交的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尚欠或应补交的房屋大修理基金等等,涉及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进行清缴。诸如本“公告”所列但并未穷尽的可能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等委托法院及拍卖人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上述第1条中的委拍标的物①至⑥均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案申请人设定了抵押,于执行中的2014年3月被委托法院查封,但委拍标的物②、委拍标的物③、委拍标的物④、委拍标的物⑤,其早在被抵押和查封前的2012年4月、2011年11月、2011年7月、2013年6月就已经先后租赁给了案外人分别经营君侨养生会所、海月宾馆、崇立足浴水疗馆、车库等使用,租期分别为4年、12年、10年、6年不等,其目前均仍在租赁使用中,故委拍房屋以带租赁并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拍卖,如果拍卖成交则买卖不破租赁,对此应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的冲突问题。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上述各相关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委拍标的物②、委拍标的物③、委拍标的物④、委拍标的物⑤现均有租赁,承租人分别为周燕兰、熊育新、易永红、王仁富等,租赁情况详见租赁合同和评估报告(可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若承租人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截止日前承租人未到委托法院办理优先购买权证明手续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9、对于委拍标的物⑤的车库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拍卖。车库所在门牌地址物业项目的业主对于该车库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业主有意竞买该车库,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他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当前价格继续加价,方可继续参与竞价。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截止日前,意欲购买车库的业主未到委托法院办理优先购买权证明手续的,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买受人通过拍卖整体买受了该车库,买受人不得改变标的物车库的用途,同时,买受人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业主对车位的租赁使用权。
10、根据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郎管理处披露的相关信息表明,重庆港太商贸有限公司所属的渝高智博中心27层的房屋物业管理费均按月及时交纳的,2014年度无拖欠物管费。
11、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提醒,对于以上委拍标的物的相关瑕疵情况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利负担,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或者处置,并应对标的物可能产生或可能存在应支付的各类费用、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上述的委拍标的物①至委拍标的物⑥的共六宗标的物财产,应以每一宗标的物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单位分别按现状(包括瑕疵)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前,暂时无法办妥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标的物需完善的相关手续。评估报告以及上述本“提要”所摘要披露的委拍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委托法院及拍卖人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清单所列示的全部材料。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委托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及缺陷等的任何的担保责任。
13、上述委拍标的物若拍卖流拍,有关的执行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的,适用本《公告》全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14、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5、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
联系电线彭老师QQ:2312715884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
号交易大厦5楼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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