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商务函〔2019〕46号: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复函
原标题:綦商务函〔2019〕46号: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下岗职工拆迁补偿款的建议》(第75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綦江县赶水百货公司成立于1982年,当时属綦江县百货公司的下属机构,属国有企业,1994年从綦江县百货公司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企业,1999年转制,成为股份制企业,2001年企业解体。
二、赶水百货公司与綦江农行的债务情况
綦江县赶水百货公司,于1995年6月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綦江支行签订抵押协议,将公司位于赶水镇胜利路和赶水镇铁石垭的办公、仓库用房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綦江支行贷款100万元,并经有关房地产和国有土地使用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赶水百货公司分别于同年6月和8月共计获得农行贷款78.5万,至1999年9月20日,赶水百货公司欠农行利息439518.36元,本金785000.00元,本息共计1224518.36元。
由于赶水百货公司不能按期还款,綦江农行起诉到法院,綦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1999年11月22日作出(1999)綦经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于綦江县赶水百货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偿还贷款,綦江县赶水百货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6000元。
2000年6月綦江农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綦江县人民法院查封綦江县赶水百货公司赶水胜利路房屋一幢和铁石垭仓库,2001年8月裁定因綦江县赶水百货公司与綦江农行协商抵款,解除查封綦江县赶水镇胜利路64号的房屋和铁石垭的赶水百货公司仓库及土地,将该仓库判给綦江农行,该行取得了仓库的所有权。
2004年6月綦江农行将铁石垭仓库变卖给当时的綦江县赶水镇人民政府,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获得了赶水百货公司铁石垭仓库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成为了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
2015年赶水镇搞开发,该仓库被征地拆迁,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获得拆迁补偿款286万余元。2017年1月,赶水百货公司在获知被拍卖的仓库有巨额拆迁款后,要求参与拆迁款的分配,并组织多人多次到区政府、区信访办、区商务局、赶水镇集体上访,后经区商务局、赶水镇和原公司职工代表召开专题会议协商,决定将已征收的原赶水百货公司铁石垭仓库所属房屋中无证房屋补偿款50069元、附着物补偿款40934元,共计91003元,补助给原綦江县赶水百货公司,赶水镇政府于2018年2月7日将该款汇入了赶水百货公司委托的职工代表代平账户,由原公司制定分配方案并通过,交区商务局备案。
为了妥善处理原綦江县赶水百货公司的房产纠纷,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聘请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于2016年10月与该所签定了《非诉代理合同》,2017年3月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出具《调查报告》,认为案件诉讼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复函已经赵福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2019年7月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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