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重庆市中润化学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5号研发孵化楼2栋502、503号房
重庆市中润化学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重庆市中润化学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拟选址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5号研发实验楼2栋502、503号房建设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主要从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研发实验,为中润化学集团提供工艺包,所有实验样品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作为产品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实验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冷水机废水和喷淋废水等经专用排水管道进入该项目专用废水罐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中硫酸雾、***化氢、******(以NOx计)、颗粒物(TSP)、甲醇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TSP)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碳黑尘和其他颗粒物两者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硫酸雾、***化氢、******(以NOx计)、颗粒物(TSP)、甲醇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治污设施和实验室的噪声防控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蕞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处置措施,并做好防雨、防溢漏、防渗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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