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企业也能享受核定征收!重庆一般纳税人个独所得税仅1%
医疗器械企业从研发生产到最终投入使用,整个流程涵盖众多复杂环节。生产阶段的原材料采购、中间环节的人力成本与居间服务费用,以及销售阶段的市场推广和宣传费用等。均可能面临成本发票获取困难的问题。
此外,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各类难以言说的隐性费用,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企业在成本核算时存在较大缺口。
而成本发票的严重缺失,直接引发了企业利润虚高、税负加重的现象。
针对医疗器械行业成本发票缺失、税负压力较大的问题,一项专门为该行业设计的总部经济招商政策,能够在合法合规的,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企业只需将部分业务分流至税收园区,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
在税收园区内,医疗器械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可实现所得税核定征收,仅需缴纳1%的所得税,无需承担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的压力。
1、专业提供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资质办理服务,并配备相应的办公室和仓库,为企业的业务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年的开票总额度约在3000万左右,能够满足企业一定规模的业务需求。
3、政策执行过程中,严格要求企业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做到进销匹配,进项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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