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公共租赁住房30年经营权出让
3月10日,重庆联交所集团秀山支所发布秀山县公共租赁住房30年经营权出让公告。
根据公告,秀山县公共租赁住房30年经营权转让底价3.76亿元,转让方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标的包含乌杨小区、永安小区等9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建筑总面积27.052714万平方米,总套数5335套。
转让方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出让30年公租房经营权,租金不能高于政府核定价格
交易条件要求,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方若对所涉及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潢,须征得出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受让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期满,受让方须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出让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受让方对房屋的改造、经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项目受理联系人表示,受让方租金不能高于政府核定的价格。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看到,今年3月4日,秀山县城乡建委公开发布了于2014年11月26日生效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该县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为高层框架、多层砖混两种类型,二类片区目前暂无高层框架结构类型,租金标准为:一类片区高层框架结构4.50元∕平方米·月、多层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月;二类片区多层砖混结构3.00元/平方米·月。一类片区(含迎凤片区、花灯街片区);二类片区(含工业园区片区、物流园区片区)。
来源: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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