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潼柏路101号房屋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30日10时至2023年8月29日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潼柏路101号房屋。
变卖标的物介绍: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潼柏路10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85.4平方米,混合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54.23万元,变卖保留价:34.7072万元,变卖预缴款:34.7072万元,变卖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重要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辉昱和拍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2、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辉昱和拍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辉昱和拍安排。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登录辉昱和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辉昱和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蕞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可联合竞买,但需在变卖开始前向法院办理联合竞买手续。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现自住,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变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本次变卖标的物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3、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房屋未能进入,因此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该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相关税费问题,过户时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
6、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变卖人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9、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
10、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账号:14299)。
11、如果买受人变卖竞买成功后反悔不买,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剩余的钱款退回反悔买受人,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扣除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12、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13、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客服专线:。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3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30日10时至2023年8月29日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蕞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如果买受人变卖竞买成功后反悔不买,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剩余的钱款退回反悔买受人,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扣除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蕞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4.7072万元以上)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头部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34.707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成交后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参与人一旦作出参与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指定法院账户(户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账号:14299)。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在变卖款中优先受偿。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十七、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客服专线:。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3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潼柏路101号房屋
1、标的物情况: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潼柏路10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85.4平方米,混合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交通情况:该标的距柏梓汽车站约160米,区域内有潼南106路定线公交、客运小巴车经过或停靠。
3、配套情况:区域内有七彩阳光幼儿园、柏梓中学、中国农业银行等配套。
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四、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五、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线(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六、辉昱和拍自助预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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