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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和兴盛居委3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水江组团D分区10-2地块)(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荣昌工业园区的土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21日10时至...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工业区厂房网络司法拍卖(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21日10时...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区大安组团内不动产、2幢无证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施设备(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于2023年1月9日微信通知到...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建平乡柳坪村王家庄的在建工程、分摊土地使用权及公共用房(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五桥街道香炉山社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网络司法拍卖(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五桥街道香炉山社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网络司法拍卖(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贰亿捌仟贰佰零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公告日期: 2017-07-07 处置法院: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
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招标采购导航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01-12在网上发布: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公示栏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
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发布
到2025年,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整体创新水平进入全国科技创新头部方阵 未来5年至15年,是重庆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目标的关键时期 ●基本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西部(重庆)科学城 1月19日,市政府正式发布《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
重庆市种子站金紫山仓库招租(第六次)公告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2-01-04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重庆市种子站金紫山仓库招租(第六次)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仅对会员开放,请您 详细信息以及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请您 万州区国本路51号附7号房产招租__挂牌期满日期:2...
重庆市种子站金紫山仓库招租公告
经主管部门同意,现对重庆市种子站金紫山仓库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租。 招租房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金路59号A幢1-5,1-6,1-7、8,1-9、10,1-11;B幢1-2、2-1,为整体招租,总面积1518.24平方米。 投租人为法人组织的,投租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等资信证明加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