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重庆北碚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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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于2002年5月批准启动建设,2004年10月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是重庆市科技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之一,也是北碚区实现科教兴区战略的重大建设项目之一。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按照“十一五”发展纲要的要求,在科技部,教育部,重庆市科委,市教委的科学指导和地方政府及西南大学的大力支持下,科技园在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器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园区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努力探索和创新适合自身发展的“政府支持,大学依托,企业运作”的建设模式,有利地促进了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使科技园逐渐走上了可持续发展之路。
园区主要以生态环保高新技术、农业生物高新技术、机电仪一体化和新材料为主导产业。
● 重庆市北碚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埃历克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新引进的国内外500强企业,达到本区规定的投入产出指标要求,且未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自纳税年度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分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专项补贴给企业。
2、新引进的国家级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本区规定的投入产出指标要求,且未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自纳税年度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分成部分,分别按前两年的80%、70%,后三年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专项补贴给企业。
3、新引进的LED、光电及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材料工业、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和资源加工企业,达到本区规定的投入产出指标要求,且未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自纳税年度起,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按前两年70%、后三年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专项补贴给企业。新引进的旅游、文化、科教、农副产品深加工、生态观光农业、商贸流通、酒店、餐饮娱乐企业,未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自纳税年度起,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按三年内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专项补贴给企业。
4、新引进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区级分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专项补贴给企业。对于在我区新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区级分成部分,按3年内50%的比例,由区财政补贴给企业。新办的出口加工企业,按年出口创汇总额占企业主营收入比例计算的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专项补贴给企业。
5、新引进实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部,自纳税年度起,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分成部分,按三年内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专项补贴给企业。
6、新引进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所、研发中心到我区建立基地,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用于基地建设。
7、新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财团)到我区设立地区总部或分公司,建立采购或分销机构;新引进的高新科技项目,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国内工商企业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总投资5亿元以上或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采用BT、BOT等方式承担区公共性基础设施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具体由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定。
8、区内企业通过增资,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且区分成部分,分三年按50%的比例,由区财政补贴给企业。
9、新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国家及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总部、出口加工工业企业,达到本区规定的投入产出指标要求,所缴土地出让金区级分成部分的50%,分三年补贴给企业。
10、新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税收有重大贡献的重点工业项目,原则上可按《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
11、符合《划拨用地供地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依法进行行政划拨。新引进生产性工业项目,可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服务项目,可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2、 在办理项目手续时,属区里单独收取的行政性规费按以下规定予以优惠: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由区财政按收取的25%补贴给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2亿元的,按收取的50%补贴给企业;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按收取的75%补贴给企业。
13、国内外500强企业、国家及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总部、出口加工企业修建的生产厂房,上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区级分成部分,按50%的比例补贴给企业。
14、凡本级政府有权减免的建设规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全免。
15、各园区成立专业招商服务机构,全权代办园区内企业投资建设手续,区外经委(招商局)负责接待外来投资咨询,牵头协调处理我区外来投资企业在申办、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于投资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服务机构为其投资建设提供全过程服务。
16、建立外来重点投资企业区级领导联系制度。凡投资规模较大,对北碚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外来企业,由区级领导分别联系。对应的区级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联系协办,分管领导具体承办和跟踪服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力组织保障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7、建立外来投资企业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政务行为测评制度。每年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全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列入单位、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18、对重点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治安刑事案件、突发性事件外,部门和单位开展的一般性公务检查,需事先向区政府请示。
19、外来投资业主对北碚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由区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可免费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区的落户手续,子女需进入本区学校就读的,可按相关规定优先办理。
20、对于重点项目,由区行政审批中心协调中心各部门进行联合办公,有法定办件时限的,减半办结相关手续。生产型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建设管理相关手续。
21、对于入驻各园区的重点企业,需要在劳动、用工、招聘、办公、住房、交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的,由园区管委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经济带网()秉承“共建、共享、共用、共赢”的原则,诚邀国内外各级政府机关、商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新闻媒体、企业单位、投资经营创业者等各类优质资源共同参与、各展所长,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多样化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建立以经济带网数据中心为主体,共享资源、共谋发展,更好地推动经济带沿线:智慧城市平台建设、产业链型平台开发、地方产业经济宣传、产业供需数据分析、项目产品宣传推广、入驻园区招商对接、商务金融服务对接、战略学术研究等工作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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