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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规资文〔2022〕228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金龙镇金龙村凉坪村民小组等7个镇(街道)12个村13个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1600公顷(耕地0.12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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