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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仙龙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龙府文〔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结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仙龙镇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0521公顷(其中耕地0.01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镇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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