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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原县委书记马平一审十三年

  2月8日,经重庆市检察院头部分院提起公诉,该市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伙同其妻沈建萍受贿案在重庆市头部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马平因受贿22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沈建萍因共同受贿20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31日,马平由彭水县委书记调任铜梁县委书记。之后,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人事调整中,非法收受铜梁县财政局原局长熊某、铜梁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某贿赂共计18.06万元,并在二人职务任免中为其谋取利益。

  此外,马平还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县招商引资中,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兴建的水泥项目谋取利益,致使该公司在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获得4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他还亲自带领铜梁县相关负责人到市内为该公司协调银行贷款1.5亿元等。事情办好后,马平及沈建萍采用免交房款、低价购房高价出售、低价购商铺等方式,收受该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205万余元。

  蕞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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