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陈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协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admin9个月前 (09-29)重庆产业信息66

  {state:ok,message:,special:,vipMessage:,isLogin:0,errorCode:0,data:{court: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title:陈**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协议一审行政裁定书,caseno:(2016)渝0111行初4号u002Fwebsite\u002Fwenshu\u002F181107ANFZ0BXSK4\u002Findex.html?docId=7a8866853abe4e1e94f8e03ad5ca05f3,caseUuid:80334cc38e5947628e20cb633a05b746,doctype:行政裁定书,lawFirmList:[{title:重庆泰升律师事务所,type:2,url:https:\u002F\u002F原告诉称,原告陈**系陈文宪之子,陈文宪与何超烈系夫妻关系,陈文宪、何超烈的房屋座落于龙水镇。2007年何超烈去世,陈文宪属于该房屋合法所有权人。2012年,该房屋所属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2012年12月19日,龙水镇政府未尽审核之责,与何*就陈文宪、何超烈所有的房屋签订了《农房拆迁协议书》。何*不属于该房屋所有权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龙水镇政府与何*签订的该《农房拆迁协议书》无效。,title:原告观点},{text:被告辩称,本案所涉房屋所有权人陈文宪对该《农房拆迁协议》已予认可,且已经大足区人民法院\u003Ca data-case=\de064b2d1cb811e6b554008cfae40dc0\\u003E(2014)足法民初字第01645号\u003C\u002Fa\u003E民事判决予以确认。陈**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以\u003Ca data-case=\cbfff57d083e40189fa49783b47634fc\\u003E(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402号\u003C\u002Fa\u003E民事判决予以维持。综上,原告起诉系重复起诉,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title:被告观点},{text:经审理查明,原告陈**之父陈文宪与何超烈于1986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1995年2月,陈文宪、何超烈在大足区龙水镇自建住房及厂房各一栋。1995年2月,原大足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向何超烈核发了××字第××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大足区人民政府将大足区龙水镇龙东村一组等集体土地予以征收,陈文宪、何超烈的房屋位于该征地拆迁范围内。2012年12月19日,龙水镇政府与何*就陈文宪、何超烈所有的住宅及厂房签订了《农房拆迁协议》。陈**等人不服,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龙水镇政府与何*签订的《农房拆迁协议》无效。2015年7月27日,本院作出(2015)足法民初字第04739号民事判决,确认该《农房拆迁协议》的效力,并据此驳回了陈**等人的诉讼请求。陈**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2月9日,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u003Ca data-case=\cbfff57d083e40189fa49783b47634fc\\u003E(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402号\u003C\u002Fa\u003E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仍不服,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龙水镇政府与何*于2012年12月19日签订的《农房拆迁协议》无效。\n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陈文宪与何超烈的结婚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房拆迁协议,被告提供的本院(2015)足法民初字第04739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u003Ca data-case=\cbfff57d083e40189fa49783b47634fc\\u003E(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402号\u003C\u002Fa\u003E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载卷为凭,这些证据已经庭审举证、质证,应予采信。,title:案件事实},{text: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龙水镇政府与何*于2012年12月19日签订的《农房拆迁协议》无效。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本院(2015)足法民初字第04739号民事判决已确认本案所涉《农房拆迁协议》的效力,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等人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且该判决已经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u003Ca data-case=\cbfff57d083e40189fa49783b47634fc\\u003E(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402号\u003C\u002Fa\u003E民事判决予以维持,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诉讼标的已有生效判决对其作出处理,其效力应受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所羁束。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本院不能再针对该农房拆迁协议进行审理,原告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头部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title:法院观点},{text:驳回原告陈**的起诉。\n本案不收取诉讼费。\n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title:案件结果},{text: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title:裁判日期}],lawList:[],casetype:行政案件,sourceName:中国裁判文书网,monitorStatus:0}}

  陈**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协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诉称,原告陈**系陈文宪之子,陈文宪与何超烈系夫妻关系,陈文宪、何超烈的房屋座落于龙水镇。2007年何超烈去世,陈文宪属于该房屋合法所有权人。2012年,该房屋所属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2012年12月19日,龙水镇政府未尽审核之责,与何*就陈文宪、何超烈所有的房屋签订了《农房拆迁协议书》。何*不属于该房屋所有权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龙水镇政府与何*签订的该《农房拆迁协议书》无效。

  被告辩称,本案所涉房屋所有权人陈文宪对该《农房拆迁协议》已予认可,且已经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予以确认。陈**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予以维持。综上,原告起诉系重复起诉,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之父陈文宪与何超烈于1986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1995年2月,陈文宪、何超烈在大足区龙水镇自建住房及厂房各一栋。1995年2月,原大足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向何超烈核发了××字第××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大足区人民政府将大足区龙水镇龙东村一组等集体土地予以征收,陈文宪、何超烈的房屋位于该征地拆迁范围内。2012年12月19日,龙水镇政府与何*就陈文宪、何超烈所有的住宅及厂房签订了《农房拆迁协议》。陈**等人不服,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龙水镇政府与何*签订的《农房拆迁协议》无效。2015年7月27日,本院作出(2015)足法民初字第04739号民事判决,确认该《农房拆迁协议》的效力,并据此驳回了陈**等人的诉讼请求。陈**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2月9日,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仍不服,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龙水镇政府与何*于2012年12月19日签订的《农房拆迁协议》无效。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陈文宪与何超烈的结婚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房拆迁协议,被告提供的本院(2015)足法民初字第04739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载卷为凭,这些证据已经庭审举证、质证,应予采信。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龙水镇政府与何*于2012年12月19日签订的《农房拆迁协议》无效。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本院(2015)足法民初字第04739号民事判决已确认本案所涉《农房拆迁协议》的效力,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等人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且该判决已经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予以维持,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诉讼标的已有生效判决对其作出处理,其效力应受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所羁束。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本院不能再针对该农房拆迁协议进行审理,原告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头部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诉讼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

  用户可以在APP查看更多企业维度,还可以查看企业图谱、股权结构、股权穿透图、实际控制人、企业关系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267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重庆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特色产业重镇西部五金之都

特色产业重镇西部五金之都

  原标题:特色产业重镇 西部五金之都   龙水五金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历经岁月的洗礼、时代的磨砺,一路奋进走到了今天,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下,龙水镇正积极擦亮“中国西部五金之都”金名片,全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五金产业基地、重庆市特色消费品产业基地,凝心聚力做好“特色产业高地”这篇大文章。   推动五金产业提档升级是打造好现代五金的重头戏,让龙水五金...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公告(头部批)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公告(头部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2024年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四川省井研县三江镇三江西街269号25栋一层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城南街76号...

重庆大足区一个小镇紧邻龙水镇城镇规模却不及龙水零头

重庆大足区一个小镇紧邻龙水镇城镇规模却不及龙水零头

  说到重庆市大足区城镇规模蕞大的镇,龙水镇是当仁不让的大足头部大镇,其城镇建成区面积有十余平方公里。而就在龙水镇东南部约5公里处,也有一个镇,它的名字和龙水镇仅一字之差——玉龙镇。   虽说紧邻龙水镇,又和龙水镇名字相似,但玉龙镇和龙水镇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玉龙镇十分袖珍,全镇面积约51平方公里,全镇人口约2.5万,不管是面...

重庆大足区河水为啥又清亮了?

重庆大足区河水为啥又清亮了?

  很多人不了解,在坐拥三江水资源的重庆,还有像大足这样缺水的区县,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于是,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成了大足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蕞重要的工作。   图为大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5万吨/日。目前正在开展三期3万吨/日处理能力扩建,预计今年10月投入试运行。 丁凤然摄   大足区:...

重庆大足县什么地方有出租租赁海狮的

重庆大足县什么地方有出租租赁海狮的

  重庆大足县什么地方有出租租赁海狮的   2018/04/22 22:42:38   信息编码:4238157719.shtml   重庆大足县什么地方有出租租赁海狮的   意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狮表演重庆大足县什么地方有出租租赁海狮的江苏省洪泽县海豹租赁企鹅出租哪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金...

重庆大足蕞发达的一个镇:总人口即将达到25万发展水平超越县城

重庆大足蕞发达的一个镇:总人口即将达到25万发展水平超越县城

  重庆作为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拥有广袤的土地和众多的人口,由此也催生了不少经济强镇。它们的体量和规模与一些县城相比,也毫不逊色。比如我们今天要聊的龙水镇,就是一个例子。   龙水镇位于重庆大足区东南部,由于龙溪河流经于此而得名。现辖十三个行政村和十五个社区,人口十五万多,是西部蕞大的建制镇。   龙水历来是大足工业中心、经济重镇...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万古镇、三驱镇及龙水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三驱镇)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万古镇、三驱镇及龙水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三驱镇)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万古镇、三驱镇及龙水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三驱镇)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万古镇、三驱镇及龙水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3〕6号(可研批复)、大足发改投〔2023〕106号(概算批复)(项目代码:-04-01-518959),大足发改投〔2023〕97号(可研批复)、大足发改投〔2023...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古南街西段3幢1层4号(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古南街西段3幢1层4号(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