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根据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统筹协调重庆高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划重庆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协调重庆高新区的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制定、推进实施重庆高新区产业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庆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的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依法行使有关区级行政管理权;统筹重庆高新区拓展园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政策制定、经济统计等有关经济管理事务;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规范性文件,2.行政许可,3.行政处罚,4.行政强制,5.政府集中采购等。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重庆高新区金凤镇凤苑路14号)查阅所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产生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8622219。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版权声明:本文由重庆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