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关于铜梁县兴达金属制品厂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金龙村4社的土地厂房(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3日10时至2018年12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铜梁县兴达金属制品厂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金龙村4社的土地厂房。
拍品介绍:拍卖标的为铜梁县兴达金属制品厂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金龙村4社的商业、住宅、工业用房地产,建筑面积分别为:商业用房550.41平方米、住宅用房1272.38平方米和工业用房3880.70平方米(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4441.60平方米。
标的物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金龙村4社的商业、住宅、工业用房房地产,约建于2007年左右,商业、住宅楼为混合结构,临街面贴外墙砖;工业厂房部分为砖混结构、部分为钢结构。
商业、住宅用房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金龙村4社铜梁县兴达金属制品厂的第1幢建筑物(临公路)。该建筑物共3层,层高约3米,其中第1层部分为商业用房、部分为住宅用房,第2-3层为住宅用房。其室内装修情况大致为:第1层卷帘门入户、木门入户,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及顶刷白;第2层防盗门入户,室内套装木门,铝合金窗,地面部分为地砖地面、部分为水泥地面,墙面及顶棚刷白;第3层木门入户,室内为水泥地面,墙面及顶棚为水泥搓沙。有消防通道通达各层,无电梯,有水、电、讯等基础设施。1层商业部分出租,大部分空置;2-3层住宅为空置。
工业厂房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金龙村4社铜梁县兴达金属制品厂的生产车间、配电房、门卫室、磅秤房、操作室及值班室等。其室内装修情况大致为:生产车间1、2为钢结构,该建筑物为1层,层高约10-13米,水泥地面,彩钢棚顶;操作间、厕所、杂物间、工具间、食堂、配电房、门卫室、磅秤房及值班室等为砖混结构,该建筑物为1层,层高约3米,防盗门、木门入户,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部分安装铝合金窗,墙面及顶棚部分刷白,部分为水泥搓沙。有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厂房现空置。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4441.6平方米,其中用地面积5595平方米的土地终止日期为2051年7月10日止;用地面积8846.6平方米的土地终止日期为2056年10月25日止。所在宗地四至:东和北临319国道、南临大十字街、西临国有用地;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六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红线内“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据评估报告显示该土地级别为铜梁区工业6级(铜府办【2016】124号文件)。所属宗地呈不规则多边形,地势较为平坦,无不良地质构造,无特殊限制利用条件。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804.61万元,起拍价:563.227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辉昱和拍安排。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登录辉昱和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辉昱和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重要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辉昱和拍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2、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辉昱和拍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3、以上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及产权证复印件,交付时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做调整。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蕞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被查封。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建筑物部分有人使用(厂房中虎峰镇政府对面一排有一间门面被案外人开设小卖部使用,其承诺处置成功后随时配合搬迁),其余空置。
3、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房屋建筑物的室内装修价值。
4、被执行人铜梁县兴达金属制品厂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和拓建,未重新办理产权登记证书,亦提供不出相关改、拓建审批核准资料,除了住房和门面外,其余房屋的实际结构、面积、分布与原产权登记证书不一致(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对该部分建筑的合法性,本院不作评定,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把握相关风险以及办理产权证的风险。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拍卖人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10、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12、法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13、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14、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淘宝网拍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账号:6)。
1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16、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淘宝网司法拍卖客服专线:。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法建路143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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