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经查,綦江县东溪潜能人力装卸服务部等13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9、2020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法查处。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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