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国有出让商住用地使用权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3月15日9:3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綦江区东部新城国有出让商住用地使用权,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面积约为20000 m²,土地证号为:213房地证2014字第008290号,城镇住宅,出让。拍卖保留价:2896万元,竞买保证金:29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3月1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在3月1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1、标的物现状为,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标的物地面范围内无建筑物。
2、标的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3年11月25日。其中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53年11月25日。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4、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5、标的物面积蕞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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