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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和兴盛居委3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水江组团D分区10-2地块)(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admin9个月前 (09-29)重庆产业信息26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31日10:00至2017年8月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和兴盛居委3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水江组团D分区10-2地块)。

  特别提示:据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调查了解到,标的物土地使用权面积377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64年5月19日;建设规模为26420平方米,目前宗地上只建有5幢房屋建筑总面积为8778.86平方米,部分待估宗地尚未开发建设,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另建有简易结构成品棚、原料棚,总建筑面积3730.76平方米。本次拍卖不含机器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238.31万元,起拍价:1600万元,保证金:16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安排)。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联系电话:。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蕞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应缴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将保证金缴纳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内,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由联付通账户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竞得者的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渝涪支行营业部、账号:06303)。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78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31日10:00至2017年8月1日10:00(延时的除外)对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和兴盛居委3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水江组团D分区10-2地块)按现状(不包括机器设备等可移动物品)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蕞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联付通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将保证金缴纳至联付通账户,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的保证金将由联付通扣除,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退回原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退回原账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渝涪支行营业部、账号:06303)。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组和兴盛居委3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水江组团D分区10-2地块)

  )(南川)让字第2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土地证304房地证2014字第03693号

  1.拍卖对象: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和兴盛居委3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水江组团D分区10-2地块)

  特别提示: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土地使用权面积377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64年5月19日;建设规模为26420平方米,目前宗地上只建有5幢房屋,建筑总面积为8778.86平方米,部分待估宗地尚未开发建设,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另建有简易结构成品棚、原料棚,总建筑面积3730.76平方米。本次拍卖不含机器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房物所有权证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南川)让字第22号、《(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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