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龙水湖(大足县玉龙镇溜水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苗木、机器设备、电器设备等司法拍卖公告
重庆市大足县龙水湖(大足县玉龙镇溜水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苗木、机器设备、电器设备等司法拍卖公告
重庆市大足县龙水湖(大足县玉龙镇溜水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苗木、机器设备、电器设备等司法拍卖公告
作者:佚名拍卖公告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6212更新时间:2011-03-29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4月日时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大足支所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1、位于重庆市大足县龙水湖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41395M2,国土证号渝国用(1995)字第067号,土地用途旅游用地,性质为出让地。
2、地上附属建筑物,分别为别墅(A\B\C型共7幢,建筑面积共为1309.14 M2,其中B/C型别墅有房地产买卖合同)、综合楼(1、2、3层,建筑面积为2801.28 M2)、宾馆一至五层(建筑面积为4782.4 M2)、设备房一、二层(建筑面积为460 M2),建筑面积共计约9352.82M2。
3、苗木(小叶榕、广玉兰、柳树等)
4、机器设备(四开门冷柜、冰箱、铝锅、空调、沙发等)
5、电器设备等(变压器、电脑、电机、水泵、电机等)
标的3、4、5具体数量、型号、种类请详见评估报告或联交所网站上的清单()
整体拍卖保留价3594.986万元,保证金360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存放地)地现场展示,标的3、4、5现存放于大足县龙水湖旅游度假村酒店内。
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须在2011年4月日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大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大足分理处,账号:01071,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11年4月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大足支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正式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1、本次拍卖的标的1、2以现状进行拍卖,其中部分房产未竣工验收(无产权证),所提供资料显示面积仅供参考,蕞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际勘测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佣金不做调整。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不负责办理任何房屋产权手续。
2、本次拍卖标的中3、4、5、苗木、机器设备、电器设备以现场实际数量和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佣金不做调整。
3、买受人必须满足政府职能部门对龙水湖的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龙水湖度假村现状,同等条件下满足影视基地建设条件的优先。
4、标的1、2在过户及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欠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3、4、5在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其拆卸、运输、安全等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日拍卖公告录入:cqhfpm责任编辑:cqhf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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