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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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局《关于龙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2〕85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龙市镇HC22-121-1号地块131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龙市镇配合,核实地块文物情况,在地块成交前,完成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底价按312元/平方米(20.8万元/亩)确定。
四、宗地建设期限为2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完成建设。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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