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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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合川区城镇规划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4社等6个社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4社等6个社集体土地6.6925公顷,其中:凉水村4社0.3403公顷、凉水村5社1.4565公顷、凉水村7社0.1344公顷、凉水村10社1.6147公顷、凉水村11社1.4840公顷、凉水村13社1.662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合川区城镇规划建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渭沱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doc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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