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核心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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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园区核心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你局《关于工业园区核心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3〕2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工业园区核心区(地块编号:HC23—003—7号)95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零星用地整合方式出让给重庆优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截止2065年6月24日。
二、出让价格为31.73万元。请你局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1〕21号)规定,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合同》。
四、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合川府地〔2023〕37号关于工业园区核心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doc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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