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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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规资执罚〔2022〕第022号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大石坝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案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大石坝村村民委员会
未经批准,在南川区福寿镇大石坝村6社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便民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地坝)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头部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头部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大石坝村村民委员会在南川区福寿镇大石坝村6社非法占用773.58㎡(1.1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15471.6元人民币(已履行)。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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