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6]34 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17 【实施日期】2006.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34 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 为促进全市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产业集聚,有利于集约用地,较好地解 决中小企业发展瓶颈,进一步加快园区的建设步伐,鼓励开发商参与园区标准厂房的建
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园区要高度重视标准厂房的建设,结合产业 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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