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你委关于明确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请示(西科高新文〔2023〕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为一、三、四、五、六、七等,其中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三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四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五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六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七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
街道、镇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
艮岗村、石桥村、玉龙村、金马村、淑园村等5村规划区外
卓越熙街(包含景苑路、景和路、艺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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