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厂租用20亩土地成巨坑复耕无望
罗纯兵出示父亲稀里糊涂签下的土地出租合同
重庆商报滚动新闻记者郑三波17:20摄影报道
“我们都上了当,十余户人的20多亩耕地,由村委会出面稀里糊涂租给他人采石。采了4年多石头,就耕地挖成了巨坑,一旦厂老板因采光石料或环保不过关拍屁股走人,我们找谁复垦?”近日,巴南区南彭镇清风桥村多户村民向本报投诉。今天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前日,记者来到南彭镇清风桥村一个叫石塔磅的山湾看到,半座山头已被挖成了比足球场还大的巨坑,坑深在30米,长、宽各有近100米。山顶上松林茂盛。临坑壁处,一台挖掘机已将1-2米深的泥土刨掉,露出百余平方米石脊,等待大型切割机上阵切割。
山丘下,临公路边的数百平方米厂房里,巨大的切石机将石场肢解送来的一条条巨大石料,切成一片片薄石地砖,等待运往主城各建材市场。切割机冷却产生的浑浊污水,流进公路边一个简易沉淀池,污水还来不及变清,又沿沟流向了山下的南湖水库。
村民罗纯兵说,污水一直未能得到彻底净化,他们担心环保不达标,厂方一旦关门走人,他们的耕地将彻底复垦无望,到时他们找谁掏复垦费?
罗纯兵出示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土地出租合同”介绍,2006年初,村委会出面,将他的父亲近3亩地连同其余十多户村民的共20亩地,租给了巴南鱼洞的老板肖时政“开采石料”,2029年3月期满。因每亩地年租是700斤稻谷,23年一次性付租,罗家国共领到了3万多元租金。
罗纯兵说,采石厂名叫巴南区明美采石厂,该厂将耕地变成了工业用地,并未经过合法征地过程,是变相地“以租代征”。村民们跑断脚杆,到镇政府、区国土局等单位也未了解到厂方是否缴过复垦费。
巴南区明美采石厂负责人肖时政称,他与村委会和村民的租地手续合法。但记者未看到原始资料,肖称,不出示原始资料“是怕记者抢走撕了”。同时,肖说,他向巴南区国土局缴纳了5万元复垦费。
巴南区国土局矿采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明美采石厂并没有向他们缴纳复垦费,采石厂缴纳的是环境恢复保证金。
该局土地建设科岳科长称,现在采矿等使用土地都十分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而明美采石厂一样没有手续,属于非法用地,他们会申请国土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查处。
重庆市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称,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2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显然,厂方擅自从村委会和村民手中租地办石厂,并且不再具备复垦条件,厂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张律师说,耕地即使办理了审批手续使于非农业用地,根据《重庆市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厂方应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主城区的标准是10-15元/平方米,而占用基本农田的收费标准还应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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