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微电园标准厂房(7号楼)物业服务(CQS23C00621)公开招标公告
“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微电园标准厂房(7号楼)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6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承接,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承接商名称、服务承接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接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金剑路29号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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