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存假酒仓库被查获:名酒酒瓶灌装低价白酒获刑两年
8月10日,温州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结了这起案件,贾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3万元。
据贾某交代,他用同品牌的低档位酒倒进高档酒瓶,再自行包装,后运至出租房存放。比如,他从市场买来泸州老窖瓶装“二曲”白酒,倒进泸州老窖国窖的酒瓶,价格就实现了50倍左右的大翻转。
2020年12月,瓯海警方在对出租房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房内存放着大量高档白酒。随后,瓯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出租房内查获标注注册商标标识“五粮液”白酒166瓶、“国窖”白酒40瓶、“天之蓝”白酒63瓶、“梦之蓝”白酒22瓶、“MOUTAI”白酒228瓶等物品,货值人民币729676元。经比对,涉案物品标注的商标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文字、图案完全相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2021年1月,贾某慑于法律权威,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五粮液、茅台等均为我国白酒类产品的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品牌信誉与品牌价值,生产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不仅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更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虽然被告人贾某制造假冒品牌白酒尚未进入市场销售,但其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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