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发展农业产业园——建设绿水青山还是垃圾囤放地?
2011年10月30日,重庆南岸区迎龙镇苟家嘴汤家山社社员文某以及28户村民与南岸区谦和种植场签订了《土地出租合同》,合同期限至2041年10月30日,双方合同约定土地使用以不改变土地地形地貌和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2017年11月6日,在28户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谦和种植场又将此土地转给重庆晟景搭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简称“重庆晟景”),改变了土地地貌,并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而群众举报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却不予承认,以至于28户村民利益和权利得不到维护,也让农村环境严重破坏。
在重庆南岸区迎龙镇苟家嘴汤家山28户村民与谦和种植场的合同仍处于法律有效的情况下,后者却和重庆晟景、南岸区迎龙镇苟家嘴汤家山村民小组、南岸区迎龙镇人民政府作为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农业设施用地》,重庆晟景将转租的土地取名为“迎龙镇汤加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并在地块上搭建了房屋以及诸多附属设施,同时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污染了农村的生活环境,也损害了农业发展的土地用途。而村民按照合同维护自身利益,举报至重庆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后者却称“未发现倾倒渣土的行为”,不予理睬,而实际只要经过都能看到建筑弃土和土石方。
虽然村民致电农业委员会,这让相关政府部门意识到影响不好,而发函“责令停止通知书”,却在不久后村民在无意间得知此通知书被无故撤回了,令人费解的是,村民与重庆晟景至相关政府部门说理时,却被告之并未开具过此撤回函(村民无意间拍下手机存档的撤回函照片),也没有查到撤回的备案,相关政府部门也一度回避对此撤回函出具说明书。更有趣的是,土地经营权还并未移交给村民小组和相关政府,重庆晟景就已经开始打着“发展农业产业园”的招牌,大张旗鼓在与28户村民有契约的土地面积上建立房舍和附属设备,并在没有办理倾倒弃土的任何证明的前提下,肆意堆积大面积建筑垃圾。这前后矛盾的处理方式,和行政权利的不作为,政府部门继续对倾倒建筑垃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了扎紧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笼子”,优化营商环境等,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在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同时,也给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明知迎龙镇苟家嘴汤家山28户村民与南岸区谦和种植场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仍处于法律效力的同时,南岸区迎龙镇苟家嘴汤家山村民小组和南岸区迎龙镇人民政府,却无视农民的利益和土地使用环境,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建立所谓的农业产业园,真可谓为了博取经济利益而拔苗助长,反而有损农业的发展。
法律约束力是道德底线的蕞后一道防线,而发展农业是建立“绿水青山”的一个有利的途径,但行政单位应该在顾全农民利益、保障农村环境、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上来进行招商引资、全面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发展,并不能以牺牲老百姓的权益为代价,发展农业生产是为了给农村和农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为宗旨,这样才真正践行了“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初心。请重庆市相关部门给与高度重视,对于土地利用和倾倒建筑垃圾一事,进行彻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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