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厂房收排污费 环境监察称严重违法
华龙网讯企业竟擅自收取“排污费”,而且时间长达六年之久。昨日,江北区环境监察支队明确指出,金笔厂无权向其他企业收取排污费,此举严重违法,应予纠正。
位于江北庙溪嘴的金笔厂内,有长顺、亚新、民生等四五家电镀厂。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电镀企业厂区十分简陋,电镀废水四溢。
从厂区排出去的废水流进了嘉陵江。离排污口下游约500米处,便是沙区水厂取水点,沙坪坝约30万人的饮用水受到严重威胁。
环保部门调查发现,金笔厂将部分厂房租赁给其他电镀厂,而这些租赁企业都没办理环保手续。江北区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此前,环保部门已向金笔厂发出警告。
昨日,亚新电镀厂负责人涂永中称,她的确没办理环保手续,1999年以来,她每月要向金笔厂缴纳“排污费”,以前一个月1000多元,现在一个月2000多元。民生电镀厂负责人宋天明也称,金笔厂内几家租赁经营的电镀厂都没办理环保手续,但每月必须向金笔厂缴纳“排污费”。
自称金笔厂负责人的徐兴国承认,金笔厂从1999年以来,的确收取了几家租赁经营电镀厂的“排污费”,现在每厂每月交纳2500元,金笔厂每年集中向江北区环保部门上缴“排污费”1.8万多元,剩下部分用于厂区污水处理。
对此,市环境监察总队有关人士明确指出,《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排污费只能由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收取,其它单位无权收取“排污费”。江北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杜贤莲昨日强调,他们至今不知道金笔厂在收取其他企业的“排污费”,而企业根本无权收取“排污费”,一旦收取便属于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记者徐庶)
版权声明:本文由重庆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