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岸区泰昌路69号附32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8日10:00时至2026年6月7日10:0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泰昌路69号附32号房产。
评估价:108.69万元,二拍流拍价:60.8664万元,变卖价:60.8664万元,保证金:6.0866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物介绍:该房屋建筑面积90.27平方米,套内面积63.7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06月06日。
根据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变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标的物所在物业名称为“长嘉汇1期”,标的物位于名义层负2层,实际为临谦泰路第2层,层高约为5米,现处于空置状态。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本次变卖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的装饰装修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物品、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庆渝拍卖工作人员在物业处调查了解到该房屋截止到2026年1月欠缴物业费共计25255.92元(未经司法确认,仅供参考)。水、电等欠费情况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安排,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6个自然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6个自然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6个自然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变卖方式: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蕞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在淘宝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变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六、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缴纳至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账号:019600)。法院不接受延期付款,大额转账节假日可能会延迟到账,请买受人合理安排时间。
十、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参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头部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法建路143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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