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合川:当好社会治理有心人
原标题:【法治日报】合川:当好社会治理有心人
2020年12月20日,《法治日报》第3版“平安中国·窗口”专栏刊登《龙市检察室当好社会治理“有心人”》一文,内容如下:
龙市检察室检察官在院坝会上进行普法宣传
“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问题,没想到损失赔偿款这么快就有了着落。”刚刚了却两件闹心事的张得仁连说两个“没想到”。
原来,张得仁的公司租赁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某村土地办养殖场,陈某利用协助丈量土地的便利,虚报土地面积骗取租金,家住养殖场周边的张某、谢某等人也曾多次进入养殖场盗窃鸡蛋。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合川区人民检察院驻龙市检察室检察官姜德明向他们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深入浅出开展法治教育。经过教育,张某等人知错,并通过现金赔付、由公司代扣应付租金等形式赔偿公司损失。
近几年,龙市检察室用实际行动帮助群众解决了不少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紧贴老百姓对检察产品的新需求,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赢得了当地政府和群众好评。
“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讼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走进龙市检察室一楼左侧办公室,这24个字很显眼。
“这三句话代表检察办案的三重境界,旨在要求我们在办案时追求极致,既追求办完办结,更追求办准办好。”姜德明说,同时这三句话是对“枫桥经验”检察版的通俗诠释,“办案时以人为本,想着化解矛盾,提升社会和谐水平,就是以实际行动传承‘枫桥经验’。”
2017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土地纠纷,将同村村民任某等打成轻伤。“都是一个村的,采取刑罚手段,可能不利于弥合双方的矛盾。”考虑到案件因邻里纠纷引起,张某作案时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且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和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姜德明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决定作出,不等于案子就可以画上句号。”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姜德明在与助理交流时谈到,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怎么看?有没有心结?解决好这些问题,案子才算圆满。他们邀请侦查机关人员一起到被害人家中释法说理。“酌定不起诉,不是说他这个行为做得对”“冤家宜解不宜结”……一番谈话下来,被害人理解了检察官的良苦用心。
近年来,龙市检察室用准用好、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刑事和解15件17人,依法不起诉3件6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40万元,力争以蕞优的方式消弭社会对抗,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你们的关怀和帮助,让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阳光。”这句话摘自一封给龙市检察室的感谢信。写信人是龙市某小学学生黄轩(化名)。今年1月,黄轩的母亲陈某因涉刑事案件被移送至合川区检察院,姜德明认真审查后,依法将其起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姜德明了解到,黄轩是陈某与前夫生的孩子,目前由其年迈的外公外婆照顾。陈某涉案后,因联系不上黄轩的生父,而陈某现在的丈夫对黄轩缺少关爱,黄轩的生活因此陷入困境。
根据这一情况,龙市检察室和未检部门一起,为黄轩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金。6月4日,检察官把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黄轩外公外婆手中。
“莎姐”是重庆市乃至全国未检工作一张闪亮的名片,代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检察官和志愿者。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龙市检察室扎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莎姐’法治驿站进乡村”“‘莎姐’行动·守护花季”“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主题活动,给他们带去防欺凌、防性侵的“锦囊”。
同时,龙市检察室按照合川区检察院和合川区教委制定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办法,先后与辖区多所中小学签订协议,由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实现法治宣讲常态化、预防犯罪常态化、关心呵护常态化。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检察办案在老百姓心头播下法治的种子,是全面依法治国、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础工程。”这是龙市检察室全体干警的自觉认识。
检察室成立以来,通过以案说法、街头宣讲、集中授课、接受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受众2000余人次,发放法律常识手册3000余份。在姜德明看来,“法律工作者本身就是法治播种者。一个人的努力可能微不足道,千千万万个人的付出定会有回报”。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是检察官当仁不让的职责。”为此,龙市检察室组织干警参加专门培训,同时从网上收集了大量辅导资料,制作普法课件,到辖区中小学、村社、企业开展专题宣讲。
今年8月,龙市检察室组织了一场民法典宣讲会。参加学习的是辖区17名民营企业家,主讲嘉宾是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广。会上,杨洪广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整体框架、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条等内容,耐心细致地解答了企业家代表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龙肖涞食品公司负责人王建参加宣讲会后表示:“不管是做人,还是做生意,遵规守法都是蕞好的‘护身符’。”
版权声明:本文由重庆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