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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确定巴南区一品街道乐遥村二组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请示》(一品办文〔2024〕10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巴南区一品街道乐遥村二组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办理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乐遥村二组的集体建设用地2984平方米使用权证,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附图)。该宗地确认后需按程序依法实施供应。

  二、请你单位监督指导巴南区一品街道乐遥村二组经济合作社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该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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